公司清算員工賠償程序是什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要制定清算方案,對員工的補償,要依據清算方案的約定處理。包括支付工資、經濟補償、工傷賠償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破產清算公司發(fā)展前景如何?
企業(yè)破產清算
意味著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走向消亡十分重要的一環(huán),重要性在于不僅保護了股東的權益、而且保護廣大債權人的權益。
第一、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是人類社會自步入商品經濟以來最偉大的創(chuàng)舉,是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最強勁的推動力。現代公司無論怎么改變更新,但是保持巨大吸引力和旺盛生命力的精髓沒有改變。那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的精髓——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公司以其資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這種責任體制的設立是其成長的原動力,事實也證明,現代公司無論如何完善治理結構,都將圍繞這個大前提來進行。成千上萬的投資者之所以出資設立公司或者參股投資,都看到公司法人制度這一巨大的優(yōu)越性。就投資本身來說,風險性與生而俱來,有時因為投資產生的風險要大過投資的本身。因此,如何降低投資風險便是投資者在投資時必須加以認真考慮的問題,要努力的減少承擔責任的方式。同時交易相對人也存在風險,而其要想降低風險機會,有時就必須借助于投資者責任的擴大來實現。
第二、公司制度的設立便是雙方博弈的結果,是一種交易雙方投資風險折中的產物。這種制度的設立較為公平的分擔了交易主體的風險負擔。但是,辯證看待一個事物是一個必須考慮到的真理,當我們熱情謳歌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優(yōu)越性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這種制度同樣是一把鋒利的雙刃劍,其在促進社會經濟進步,創(chuàng)造財富的同時,也在鋒利割殺著商業(yè)社會中善良的交易對方。事實也恰恰如此,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存在著弊端。這種弊端在于惡意投資者濫用公司法人制度,損害交易相對人,進而獲取不法利益的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公司股東虛假出資,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戲”,利用公司人格能撈一把則好,如撈不成,也可借助公司法人人格做擋箭牌,自己則安然無恙。還有股東大玩“金蟬脫殼的把戲”,出資之后,抽逃資金,轉移公司財產,然后將一個沒有財產作為支撐的空殼公司拋擲一處,笑看公司債權人對該空殼公司窮追猛打??梢哉f,諸如此類的不善行為,均是利用了公司人格制度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