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多家銀行向員工討薪時,也有一部分銀行討薪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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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張浩東、徐不醒
出品 | 支付百科
近年來銀行人員違規(guī)被罰的現象持續(xù)增加,為解決因制度不夠完善導致影響銀行經營,監(jiān)管部門在2010年就推出關于銀行高管人員“反向討薪”的議案,今年以來大部分銀行才開始建立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一些銀行詳細公開此制度后,再次引起嘩然。
01
被駁回“討薪”訴求
「支付百科」發(fā)現,近日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則關于哈爾濱銀行天津分行與原支行行長鄭某之間的勞動糾紛,糾紛則始于“反向討薪”。
據了解,此次討薪是由哈爾濱銀行天津分行提出,請求判處原行長鄭某返還上訴人2013-2016年度績效薪酬共計706668.42元。
哈爾濱銀行天津分行表示,鄭某在擔任哈爾濱銀行天津分行支行行長期間,因內部管理不善,貸前調查、貸后管理等環(huán)節(jié)嚴重違規(guī),授信業(yè)務發(fā)生大量逾期、不良,給哈爾濱銀行帶來了較為嚴重的經濟損失,同時存在其他違規(guī)問題,因此分行向鄭某作出“反向討薪”通知。
不過法院認為哈爾濱銀行天津分行提供的多條線索缺乏依據,且超過仲裁時效,所以不予支持,最終駁回哈爾濱銀行天津分行的全部訴訟請求。
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哈爾濱銀行在公告中表明已經建立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與此同時,五大行、招商銀行、興業(yè)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哈爾濱銀行、九江銀行等也發(fā)布過類似公告,且有多家銀行相繼向銀行員工“討薪”,其中討薪最多的為招商銀行。
據招商銀行財報顯示,2022年曾對2876名員工討薪,共追回薪資高達5824萬元,人均追回超過2萬元。不過此次討薪員工僅占招行接近11.3萬名員工的2.05%,且被討薪金額較高的一般都是領導或者管理人員,對普通員工來說討薪制度并不可怕。
數據顯示,2022年,招商銀行人均薪酬超過65萬元,連續(xù)成為行業(yè)內人均薪酬最高的銀行,相對來說,在討薪總金額方面也較為突出。
此次“討薪”雖未成功,但從哈爾濱銀行的態(tài)度來看,一旦違規(guī)對銀行利益造成實際損失,將會貫徹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以確保各個分行、支行的管理層和普通員工能按規(guī)展業(yè),不做出逾越之舉。
02
制度建立有何利弊
相關議案的推出說明監(jiān)管部門早就注意到銀行業(yè)體量龐大后對內部的管理逐漸減弱,而銀行也在等待合適的時機建立成熟的“討薪”制度。
不過銀行“討薪”制度背后并不簡單的是銀行機制逐漸完善,而是因為近年來銀行業(yè)頻現高管、員工因內部管控不嚴,或是“監(jiān)守自盜”的行為導致銀行利益受到損失,銀行不得不加強管理制度。
“討薪”制度建立后,違規(guī)行為將能得到相對規(guī)避,一旦有員工鉆空子損害銀行利益,不僅要受到監(jiān)管嚴厲的處罰警告,還要面臨薪資被“討回”的風險,在權衡利弊后這部分人才會收起不當心思。
此制度建立后銀行也應合理向員工討薪,如果員工在就職期間有過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銀行也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再扣除工資,且銀行不可侵犯員工基本工資,只可在績效范圍內扣除。不過,“討薪”制度本質上還是為了約束一些具有實權能更大侵犯銀行權益的高管人群建立,對銀行普通員工的約束性反而相對較小。
綜上來看,“討薪”制度的建立,讓銀行和高管、普通員工之間建立起更加緊密的關系,能有效地防范銀行風險,利更大于弊。但要做好銀行和員工之間的平衡關系,或許就需要“獎罰分明”。
討薪制度對銀行來說并不是說明新鮮事,在銀行往年財報里可以發(fā)現,前幾年也提到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最初這個制度是適用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的人員。不過隨著銀行不良貸款連年增加,一些普通員工也被覆蓋進“討薪”制度的范圍內。
“討薪”這件事之所以突然被廣泛關注,是因為歷年銀行財報對此事一般一筆帶過,而今年做了詳細說明,再加上銀行“限薪令”的頒布,關于銀行員工薪酬的問題自然成為焦點,而且“討薪”常態(tài)化與“降薪潮”相互配合,也更有利于銀行業(yè)的監(jiān)管。